改进批评方式比授权批评更重要

  今日开县网    www.kzzj.cn    日期:2009-09-14 18:03   绍兴日报社

      [字体: ]打印值班总编:刘登平
 □钱科峰

  对于教师是否有权批评学生,教育部在最近出台的《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》为教师授予了批评权,该规定指出,“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,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。”

 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,老师批评学生似乎是天经地义的,只要批评是中肯有理的,只要批评的态度是和蔼真诚的,老师尽可放胆批评,学生自当虚心接受。说到底,批评本身就是教育的一种方式,教书育人的工作特性已经赋予了教师批评教育学生的权利,何须“定法”重申明文授权?教师对学生的批评,好比单位领导对下属的批评,即便没有明文规定,也没有什么不妥或违规的。

  按照教育部出台规定的初衷,意在通过明文授权为教师批评学生鼓劲打气,改变“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了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、不敢批评教育学生、放任学生的现象”。为什么会出现教育部所指的“教师不敢管、学生不服管”的现象?我认为,这不是有否授权的问题,而是批评方式的问题,一方面是学生越来越娇贵,自尊心越来越强,心理承受能力也相对脆弱,批评教育尤要注重方式方法,另一方面是某些教师批评教育的方式过于简单,甚至夹杂着侮辱人格、肢体惩罚等教育禁忌,最终导致个别教师与学生的情绪对立,致使批评教育沦为双方讳莫如深的禁入区。

  批评教育是一门让人提高认识真心接受的沟通艺术,批评的方式远比教育部的批评授权更来得重要,如果教师不努力提高批评教育水平,那么,授权的规定只会成为僵化的条款,批评的双方依然是对立的两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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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责任编辑:郑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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