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日开县网 www.kzzj.cn 日期:2009-09-27 17:20
| [字体:大 中 小] | 打印 | 值班总编:刘登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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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年代,聘礼或嫁妆俗称“老三件”,也就是自行车、手表和缝纫机。这既是为新人开始婚后新生活准备的生活用品,也是家庭生活水平的体现,所以有这“三件”的婚礼才“体面”。
后来这三件被概括为“三转”,有些女方要求加上“一响”,即收音机。有的家里买不起缝纫机的,甚至要先借一台缝纫机来结婚。“三转一响”形成了当时公认的结婚必备品。
70年代末期,结婚组成家庭的物质条件,表现为:36条腿和“三转一响”。
一个家庭有36条腿当然不是指有18口人,更不是说必须拥有一个家庭动物园,而是当时女性要求未来的新家必须有足够的家具。至于具体品种好像各地都不一样,有些地方把立在墙角的三脚架也算在内,一直没闹明白另一件腿数也为奇数的家具是什么。
按当时的生活条件,结婚时能备齐“老三件”已经高兴得不得了,条件好一点的家庭会买钻石牌手表、凤凰牌自行车和五羊牌缝纫机,这就是当时的品牌货。那时候谁要是骑一辆凤凰牌自行车,无异于现在开着私家车,总会让人艳羡不已。
1979年1月到4月,全国半导体收音机销售额比1978年增长了,由长期积压变成畅销。
新郎俞志民和新娘孔绥红于1978年12月20日结婚,不妨看看他们当时的嫁妆:
订婚的时候,还有100元订婚聘金,媒人再把结婚的日期定下,结婚聘金也是100元。
接新娘子的前一天,男方根据女方的要求准备好“三杠”,即一杠酒(一坛老酒)、一杠粽子(按女方亲戚的户数)、一杠猪肉(基本上是半头猪),先期送到女方家里,以便在第二天的喜宴中用。
舅妈送了一幅被面,表姐送了一个暖水瓶……绥红一一记下,以备将来还礼。在当时,上了10元可都是重礼,是自家至亲好友才舍得送的。
娘家嫁妆的多少,不完全取决于男方聘礼的多少。依当时的“行价”,男方出的聘礼是100元的现金,外加几十斤的被棉、十几丈的布票,或几坛老酒。可娘家至少得嫁上一套圆件(木制的脚盆、马桶等)、床、八仙桌、椅子、凳子、面盆架、丁香柜、平面柜、箱子等木器,6条以上的新被,还有一些瓷器、锡器、新衣服等。为了在场面上好看些,女方的父母会千方百计地为出嫁的女儿挣面子,于是就有了一句戏谑的话:“养囡养强盗”。
嫁妆除了床是用手拉车装的,其他的都是壮汉用肩膀挑的挑、扛的扛。新娘子坐的是自行车(路近的就走路,当时用自行车接新娘子是最时尚了),“驾驶员”就是自行车车主。当时的农村,一个村子要借6辆自行车都很困难,俞志民向外村借了3辆自行车。接新娘子的自行车最好是名牌的“永久”、“凤凰”,就像现在要用“宝马”和“奔驰”一样。(《30年间的婚礼变化》,2008年12月8日《诸暨日报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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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责任编辑:欣雨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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