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工作任务

  今日开县网    www.kzzj.cn    日期:2009-11-09 13:08   开县府办发〔2009〕212号

      [字体: ]打印值班总编:刘登平


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
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

各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,县政府有关部门,有关单位:
  经县政府同意,现将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》(渝办发〔2009〕318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九年十月二十三日


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
200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

渝办发〔2009〕318号

各区县(自治县)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部门:
  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,现将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工作任务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组织实施。
 
 
 
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九年十月十日


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工作任务

  一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
  (一)启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。
  主要任务:
  1.建立统一、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,城市居民建档率达30%、农村居民建档率达10%。(市卫生局负责)
  2.开展健康教育,举办健康知识巡讲 100场,充分利用电视、报刊等媒体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。(市卫生局、市委宣传部负责)
  3.开展儿童保健,为新生儿建立保健手册(卡),实施新生儿访视,对0—7岁儿童进行系统管理。(市卫生局负责)
  4.开展妇女保健,建立孕早期妇女保健手册(卡),指导孕期妇女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和孕期保健5次,提供产后家庭访视和产后保健3次,为孕产妇提供产后保健、营养、心理、康复等方面的咨询与指导。(市卫生局负责)
  5.完成40万名低收入人群健康体检。(市卫生局负责)
  6.开展儿童免疫规划,为适龄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。(市卫生局负责)
  7.加强传染病管理,及时发现、登记并报告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,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。(市卫生局负责)
  8.加强高血压、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管理,建立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。(市卫生局负责)
  9.加强精神疾病管理,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,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。(市卫生局负责)
  10.财政按人均每年 15 元标准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补助,中央财政补助12元/人•年、市级财政补助2元/人•年、区县(自治县)财政补助1元/人•年,鼓励有条件的区县(自治县)提高补助标准。(市财政局负责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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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责任编辑:郑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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